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7浏览次数:1067

各位同学:

现将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网上登录 “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

2、各院系汇总学生申请,成立院(系)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组织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天);

五、申请流程

1、网上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申请。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学号,登陆后请尽快修改密码。

2、完成网上申请填写。(详细请见附件5:操作手册)

3、导出“申请审批表”,打印后交至团委办公室112

   七、时间要求

91日——99日 学生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纸质申请表交至团委112

910——911日 学院组织答辩

912日 公示

913日 上交材料(国奖/励志《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奖/励志个人事迹材料)

八、注意事项

1、此次国奖、励志的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系统完成,系统中可以自动生成并打印《申请审批表》,但鉴于新系统目前在测试阶段,为了不影响工作进度,若无法通过系统导出申请表打印,则使用附件1-附件3中方法来提交纸质版申请表。

2、申请阶段不需上交个人事迹材料,确定入选后才需上交,但由于材料上交时间紧,任务重,所以大家可以提前撰写个人事迹材料。

 

联系人:伍玥琪 电话:8203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