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新“服务家乡”精英奖学金计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03浏览次数:627

培新“服务家乡”精英奖学金计划
评 审 办 法
为保障培新“服务家乡”精英奖学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以下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申请资格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山东省内高等院校就读(不限籍贯)或籍贯山东、在其他地方(包括国外)就读的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往届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不超过5年。
2. 已获得综合排名全球前50或学科专业排名全球前30的海外高等院校(以《美国新闻和世界报导》(U.S. News)、《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特刊》(THES)、Quacquarelli Symonds(QS),以及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四家排名机构中任意一家、近三年内任一年的排名为依据,但不包括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录取或在读,有志于在奖学金计划所选取的学科领域攻读博士学位。
3. 已按要求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在个人陈述中明确承诺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3年内回山东全职工作,工作年期至少为3年。
4. 在读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无犯罪纪录,无受处分纪录。
第二条 评审标准
1. 申请人获国外大学所录取的学科专业在本计划所选取的资助学科领域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到国外所读学科专业为山东亟需或缺乏人才的领域应予以优先考虑。
3. 申请人所被录取学校之学科专业排名应予以优先考虑,学校综合排名次之。
4. 申请人未来就读院校及学科专业之排名应予以优先考虑,申请人原就读院校及学科专业之排名次之。
5. 申请人有较充足理由或较强烈意愿未来回山东工作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条 评审专家
1. 由山东大学邀请国内权威专家学者按计划所资助学科领域组成评审专家库,每个学科领域的评审专家不少于10名,其中山东省内专家不超过半数。
2. 根据回避原则,每年从每个学科领域的专家组中选取与申请人无利益关联(来自或曾同属同一院校或机构、有亲属关系等)的5名专家参与评审。
3. 参与评审的专家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自己与申请人有利益关联或因其他理由需要回避的,应主动向项目办公室提出并退出当年的评审工作,由项目办公室另选专家取代。
4. 若日后发现评审专家与申请人有利益关联而未主动提出,将影响该申请人的受资助资格。
第四条 评审流程
1. 项目办公室对申请者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根据本办法第一条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审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原则上项目办公室无责任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正申请材料。所有未通过初审的申请,均须在初审意见中注明理由。初审工作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2. 若单个学科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数超过20人,项目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报读院校和专业的综合排名,从中筛选出10名候选人,提交专家评审;若初审合格的候选人不超过20名,则全部提交专家评审。
3. 项目办公室根据回避原则从各学科评审专家库中分别遴选出5位评审委员,将候选人的申请材料及按学科汇总的候选人简表报送各位评审委员进行评审。
4. 各学科评审委员根据本办法第二条之评审标准,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培养前途及未来回山东省工作之可能性,根据综合评价从候选人中选出5名入围者,并按1-5排序。专家评审应在两周内完成并将所有评审材料退回项目办公室。
5. 项目办公室对专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将所有评审材料(包括申请材料、专家评分表、总评分表)于7月20日前报送培新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公司将根据评选结果决定最终资助名单。
6. 培新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原则上选择排名第一者给予资助,若选择排名较后者(2-3名)则需在项目办公室协助下取得当年参与评审的多数委员的同意(3位以上)。
7. 项目办公室将评审结果在网站上发布,并与获资助人预约签约事宜。全部评审程序应于7月31日前完成。
第五条 未尽事宜
本评审办法由培新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同项目办公室制订,培新集团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对以上所有规定及未尽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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