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关于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的决定》(海大研字〔2015〕13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第十届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范围
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研究生3人,每人2500元。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3.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答辩。
2.研究生填写《附件3:海洋生命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准备导师签字的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相关证明材料(如有),一同交班级负责人。5月9日17:00前,班级负责人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lijun@ouc.edu.cn,纸质版证明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科学馆K112)。
3.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方式选拔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助名单,报相关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经管理委员会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助资格,名额不补。
5.获奖助名单确定后,由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颁发和表彰事宜。
三、其他要求
1.评审基本条件。研究生须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上各项目评选条件。
2.兼得原则。研究生奖学金兼得原则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中第八条之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其中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申请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3.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是学校资助育人重点工作,学校鼓励受奖助学生以手写感谢信、录制音视频等方式向捐赠人汇报在校学习和生活,后续将组织获奖同学代表参加授奖仪式等活动。
联系人:胡立君
联系方式:82031910
附件3:海洋生命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海洋生命学院团委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