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谷慧文发布时间:2025-09-10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按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232026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3号)以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   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五)   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六)   符合经办银行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期数、期限及额度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在校生每学年申请一次并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办法进行办理。同一个学制期内,贷款次数不得超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贷款流程

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后向辅导员提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并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一张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借记卡并开通手机银行;提前将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户口本(学生本人页、首页、信息变更页、监护人页)、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及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同意书等材料拍照备用。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流程图


四、材料提交

有贷款意向的学生于917日前填写附件《202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邮箱hulijun@ouc.edu.cn学院将于926日前组织进行集体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均属于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只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学生不需要交纳学费和住宿费,12月贷款到账后由学校统一处理;已经交费的学生,学校在12月贷款到账后会统一将相应款项拨付至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系统内预留的银行卡中。

(三)贷款学生应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合理确定申贷额度,培养理性消费意识和良好消费习惯,不盲目攀比,不贪图物质享受,量入为出,合理规划日常开销,避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辅导员。

联系人:胡立君

联系电话:82031910

电子邮箱:hulijun@ouc.edu.cn

附件:2025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意愿统计表.xlsx

海洋生命学院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