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三届“春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1149

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

“春华”奖学金是由校友孙焱女士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奖励我校具有包容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学生和学生团队,2012年以来全校共有27支团队、13名同学获得首届“春华”奖学金优秀奖,15支团队、6名同学获得首届“春华”奖学金提名奖。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海大学字〔2012〕104号)要求,现将第三届“春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包容精神。热爱国家,关心他人,关注社会,有心怀苍生、兼济天下之情怀;尊重差异,博采众长,有海纳百川、雍容大度之胸襟;能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和先进文化,团结不同特质的人,组合多样化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发展。

(二)有创新精神。有自信,有激情,敢于质疑;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控制失败风险,勇于承担失败后果,能够为实现创新目标不懈努力。

(三)有创新成果。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实效或拥有获奖成果。

(四)本科生原则上要求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以自己的言行或成果在师生中形成一定影响力和感召力者优先。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额度:

面向全校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每年奖励20个团队(含个人),奖励额度为10000元/团队(含个人)。视参加终审的团队(含个人)情况由答辩评委确定提名奖若干,奖励额度为3000元/团队(含个人)。    

三、评选程序:

(一)团队(含个人)自主申报,将《中国海洋大学第三届“春华”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及2500字左右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学院团委及相关单位对各团队(含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4年10月20日前择优推荐至校团委。校团委对申报团队(含个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校“春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分别按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初步评出候选团队(含个人),12月组织候选团队(含个人)参加校内答辩。

(三)初定于12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团队(含个人)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学校将对获奖团队(含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第三届“春华”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