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1182

关于举办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为促进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锻炼提高学生科研实践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十四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大赛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2015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二、参赛形式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为2013年7月1日以后由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果,但毕业设计(论文)和国家级以上竞赛获奖的作品不在申报之列。

2.作品形式包括:自然科学类论文(限本科生参加),发明制作类作品(分为A、B两类。A类: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申报集体申报两类, 所有申报作品须由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三、竞赛日程(2014年9月—2015年10月)  

1.2014年9月16日—12月10日为院级竞赛。各学院(系)团委负责院级竞赛的组织实施。具体包括开展竞赛宣传、作品培育、初赛遴选及作品推荐等。期间校团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组队沙龙、专题讲座等活动,便于参赛者组建队伍、了解竞赛内容; 

2.2014年12月11日—2014年12月30日为校级复赛。校团委对各院(系)团委推荐作品进行初评,遴选出参加校内决赛的作品;  

3.2015年1月—3月,入选校内决赛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提高。

4.2015年4月,校团委组织校内终审决赛; 

5.2014年5月—10月,组织校内决赛优秀作品参加省赛及全国终审决赛。  

四、奖励办法

1.个人(团队)奖:校内赛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发明制作类作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三类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通过校内复赛评审,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各等次奖项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总数的5%、15%、30%和50%,其中,前50%作品参加终审决赛答辩,角逐特、一、二等奖,其它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为三等奖。各类别学生作品获奖数与对应作品入围终审决赛数量成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比例设奖。

对在“挑战杯”全国赛事、省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参赛同学,按取得奖项颁发奖金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奖励“挑战杯”全国赛特等奖作品的作者组人民币3000元;全国赛一等奖作品的作者组人民币2000元;全国赛二等奖、省赛特等奖作品的作者组人民币1000元;全国赛三等奖、省赛一等奖作品的作者组人民币600元;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全国特等奖者,该团队前五名学生(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省级特等奖前二名),在同时符合以下要求:前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列所在专业前50%(基地班为前8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时,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2.优秀组织单位:学校以下计分方式对各学院组织工作进行评选奖励:

在“挑战杯”校内赛中,每件申报的作品计1分;入围终审决赛的作品计2分;对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6、5、4、3分。

在“挑战杯”省级赛中,每件入围的作品计3分;对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10、8、6、4分。

在“挑战杯”校全国赛中,每件申报的作品计5分;参加遴选答辩的作品计8分;对获得特、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计40、30、25、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全国、全省、全校最高等次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名次。若各项数据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附件1: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附件2: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汇总表

       附件3:第十四届“挑战杯”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选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