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中国海洋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张文博发布时间:2023-10-16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海大学字〔202239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中国海洋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本年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2023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项目一览表》。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答辩。提示:申请者可以自愿申请多项奖助学金,但最终一人仅限获得一项奖助学金。本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本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2.本科生填写《附件2:海洋生命学院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交给班级负责人。101717:00前,班级负责人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lijun@ouc.edu.cn,纸质版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后交至团委办公室(科学馆k112)。

研究生填写《附件3:海洋生命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准备导师签字的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同交班级负责人。101717:00前,班级负责人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lijun@ouc.edu.cn,纸质版证明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科学馆k112)。


各班做好审核工作,并通知符合评奖条件,且有意向申请社会奖助学金的同学请加入下方微信群聊。











3.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方式选拔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助名单,报相关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经管理委员会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助资格,名额不补。

5.获奖助名单确定后,由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定颁发和表彰事宜。

三、其他要求

1.评审基本条件。本科生须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第五条“评审基本条件”,研究生须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上各项目评选条件。

2.兼得原则。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本科生奖学金遵循“大额不兼”的原则,原则上5000元及以上的社会捐赠奖学金之间,与政府类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研究生奖学金兼得原则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中第八条之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其中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申请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3.社会捐赠奖助学金是学校资助育人重点工作,学校鼓励受奖助学生以手写感谢信、录制音视频等方式向捐赠人汇报在校学习和生活,后续将组织获奖同学代表参加授奖仪式等活动。


联系人:胡立君

联系电话:82032256

电子邮箱:hulijun@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pdf

海大学字〔2022〕39号关于印发《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2:海洋生命学院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海洋生命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海洋生命学院

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