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 20000 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 25000 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审核标准与要求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 4 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
工作时间、服务年限、其他说明和区域范围参考附件一。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1日前登录https://jcjy.xszz.edu.cn/提交申请,如果未确定实际工作岗位,但有志于服务基层地区,可以先在系统提交申请
联系人:胡立君 82031910 鱼山校区科学馆k112办公室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
学生工作处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