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09浏览次数:932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和跨学科交叉培养,对选修不同专业课程、参与校际交流、发生学籍异动等的学生所修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可进行课程学分替代。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替代基本原则

(一)课程学分替代是指学生选修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或学籍异动时无法自动识别而需替换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学分的情况。

(二)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类别、课程内容、教学大纲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三)替代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

(四)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用一门课程替代多门课程或用多门课程替代一门课程。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专业核心课程不能被其他课程替代。

、课程学分替代办理流程

(一)学生登录“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平台”),选择“培养方案”功能,进入“申请替代课程”界面,填写、提交课程替代申请。

(二)专业类课程替代办理流程:学生打印系统生成的课程替代申请表交至被替代课程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由被替代课程的开课单位组织审核。

(三)公共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替代办理流程:学生打印系统生成的课程替代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由教务处组织审核。

(四)课程学分替代的审核工作在“教务平台”上进行,并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或学籍异动时予以体现。

(五)毕业专业识别确认中的课程学分替代在大四春季学期集中办理;转换专业学生课程学分替代在申请转换专业的当学期办理;校际交流学生课程学分替代在返校注册的学期初办理。

    、课程学分替代其他说明

(一)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程相关课程替代关系见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公共基础课程替代关系说明》。

(二)境内交流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参照此办法执行;境外交流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按照交流项目双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三)单独选修外校课程或以MOOCs在线课程替代本校课程的,专业类课程需在选修前向被替代课程开课单位申请,公共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进行课程学习并在获得相应课程有效成绩后办理课程学分替代。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海洋大学公共基础课程替代关系说明

                                     教务处

一五年九月十日